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遴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桂工信規范〔2024〕5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遴選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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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遴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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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支持引導制造業企業樹立“十年磨一劍”的精神,聚焦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深耕細作、創新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加快推進我區新型工業化,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自治區單項冠軍)的遴選、管理、服務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 自治區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領域,生產技術或工藝水平國內先進,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或廣西行業前列,經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遴選發布的企業。
第四條 自治區單項冠軍應為廣西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工業產品研發、設計和生產制造能力的制造業企業或從事生產性服務業的企業。企業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 3 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生產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自治區單項冠軍遴選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發布遴選標準,組織開展遴選管理、動態監測和培育服務工作。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負責本地區單項冠軍的培育、推薦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健全自治區單項冠軍“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遴選評價體系和培育體系;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梯度培育體系,構建企業培育庫,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專精特新等中小企業加快成長,推動自治區單項冠軍數量持續增長、質量穩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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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遴選標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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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自治區單項冠軍遴選,遵循自愿、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 自治區單項冠軍主要從專業發展、市場競爭、自主創新、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價遴選。
第九條 自治區單項冠軍遴選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程序主要包括三個環節:
(一)企業申請。本著自愿原則,申報企業按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核查推薦。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并將推薦文件和申請材料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論證遴選。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第三方機構或行業專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議和必要的實地抽查,綜合研究論證后,形成公示名單。公示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發布為自治區單項冠軍,并授予證書(標注產品名稱)。
第十條 已入選國家單項冠軍的企業,自動認定為自治區單項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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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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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自治區單項冠軍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復核標準和程序參照遴選標準和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有效期內的自治區單項冠軍,應在每年5月底前更新企業信息,經提示仍未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第十三條 有效期內的自治區單項冠軍,若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等與遴選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將相關情況報市級主管部門核實后,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不再符合遴選條件和標準的,取消自治區單項冠軍稱號。經提示仍未按期報告有關情況的,取消自治區單項冠軍稱號。
第十四條 有效期內的自治區單項冠軍,若發生重大安全(含生產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統計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核實后取消自治區單項冠軍稱號,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就自治區單項冠軍在遴選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問題向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向被舉報企業核實后反饋舉報人。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整改或撤銷自治區單項冠軍稱號。
第十六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官方網站對名單變動情況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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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培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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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自治區單項冠軍承擔國家和自治區級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制造業強鏈補鏈行動,開展智能制造、數字化轉型、綠色制造、上市融資、人才引進、市場開拓,以及申報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節能降碳項目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第十八條 優先推薦自治區單項冠軍申報國家單項冠軍。對新獲得國家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按政策規定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鼓勵各設區市對獲得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各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常態化聯系制度,及時掌握企業訴求,指導用好惠企政策,協調解決土地、用工、用能等問題,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扶持政策,加快單項冠軍培育,推動單項冠軍創新發展。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梳理企業需求,提供信息咨詢、產品推廣、知識產權等專業化服務。發揮實體經濟服務員作用,提供精準高效和專業化服務。
第二十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大對自治區單項冠軍的宣傳推廣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統籌運用多種方式加強對企業典型事跡、經驗做法的宣傳報道,通過編制案例集,組織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動等方式進行示范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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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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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前已被遴選認定的自治區單項冠軍繼續有效,有效期到期后按照本辦法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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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標準
??????2.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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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doc